发生安全事故后报告流程(事故调查原则)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发现人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负责人对外报告,立即报告的时限一般为1小时之内。

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不得瞒报等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目前网络上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所提的调查原则就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这也是事故调查报告必须公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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