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迹和碳排放的区别(碳足迹和碳排放量怎么计算)

一、概念不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规范要求,对一段时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活动进行监测和提交报告,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告检查的过程。总体来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可划分为强制报告和自愿性报告两大阵营。

①强制性报告。是政府自上而下地收集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行为更加体现国家意识,统筹政府降碳目标和企业排放责任,对全局性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更加重要的支撑意义。

②自愿报告。是企业自愿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收集的行为,主要目的是激励企业进行温室气体管理以及采取实质性减排行动。

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是指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核查准则(ISO14064)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声明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产品碳足迹(Product Carbon Footprint,PCF)是指某个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释放的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总量,即从原材料开采、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分销、使用到最终再生利用/处置等多个阶段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的累加。

二、目的不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重点单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排放情况,报告包含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 、全氟化碳 (PFCs) 、六氟化硫 (SF6)这六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目的是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相关工作。

碳排放核查由国家强制性执行,是控制重点排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企业低碳转型的工具,也是国家推行碳交易市场要做的前期工作。碳排放核查主要目的在于:

①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发放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②根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发放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掌握产品在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①有利于公司掌握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途径及排放量,并帮助企业发掘减排潜力,有效沟通消费者、提高声誉、强化品牌,从而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②核查报告可用于下游耗能企业参考供应链绿色制造,耗能企业可根据光纤的生命周期碳足迹指标选择更为低碳的产品。

③核查报告可用于市场宣传,展示本企业产品在碳排放方面的优势,为行业企业绿色采购提供材料支持。

三、组织主体不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一般由生态环境部编制相关指南,下发给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及有关支撑材料,各行政区域内核查数据汇总表完成后上报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碳排放核查多由国家下发任务到各省市发改委,各省市发改委公开招标有资质的核查机构,核查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核查、核算和成果提交,经过验收后由各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产品碳足迹的组织主体是企业本身,有碳足迹认证需求的企业会自行安排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碳足迹认证;

四、常用标准不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标准:

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

碳排放核查依据ISO14064系列标准:

① ISO14064-l:2006《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

第一部分详细规定了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的组织或公司GHG清单的原则和要求。它包括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限值,量化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清除并确定公司改进温室气体管理具体措施或活动等要求。同时,标准还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温室气体清单的质量管理、报告、内审及机构验证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② ISO14064-2:2006《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削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

第二部分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的清除速度的GHG项目(如风力发电或碳吸收和储存项目)。它包括确定项目基线和与基线相关的监测、量化和报告项目绩效的原则和要求。

③ISO14064-3:2006《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有关温室气体声明确认和验证的指南性规范》

第三个部分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它规定了核查策划、评估程序和评估温室气体等要素。这使ISO14064-3可用于组织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GHG报告验证及索赔。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方式方法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批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及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等。

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有:

①《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②《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寿命周期核算与报告标准》;

③《ISO/TS 14067:2013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与指南》。

五、核算范围不同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范围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其中,发电行业的工作范围应包括《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放单位。

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不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

与目前碳交易试点地区只核算二氧化碳排放不同的是,《通知》要求重点单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排放情况,报告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氧化亚氮 (N2O)、氢氟碳化物 (HFCs) 、全氟化碳 (PFCs) 、六氟化硫 (SF6)这六温室气体的排放情况。具体报告内容包括:

①报告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份、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③其他相关的情况。报告主体应同时报告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碳排放核查应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处于其运营控制权之下的所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产品碳足迹即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包括产品生命周期内产生排放的不同阶段,其核算不用于交易或企业间的排放量比较。

碳足迹和碳排放的区别(碳足迹和碳排放量怎么计算)-1

六、工作流程不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流程:

温室气体核查程序包括核查安排、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八个步骤。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提出,技术工作组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这就意味着,确保排放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将是企业碳排放工作的重点之一。

这其中,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异常情况等内容成为技术工作组的文件评审重点。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应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获取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数据,技术工作组应结合现场核查组的现场核查情况开具不符合项,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测算数据,确保不会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

可以看到,如果企业不遵守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相关要求,将会被“保守性估算”,这将导致最终核定的排放量可能高于企业实际排放,或配额量小于企业应得配额。

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①报告主体报送。企业于每年年初按照要求,认真核算本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并在3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送所在地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

②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各地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后,应在3个月内组织对报告内容进行评估和核查。核查可根据实际,采用抽查等各种形式。对核查不合格的,应要求报告主体限期整改、重新报送。

③省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对通过评估核查的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汇总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

碳盘查是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非常关键的一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最终完成,是基于碳盘查过程中收集和整理出的数据及分析结果。

碳排放核查的流程一般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签订协议、核查准备;

②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核查;

③报告阶段: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记录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流程包括:

①目标与范围界定;

②清单分析;

③产品碳足迹结果影响评价;

④结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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